提前退房(縮短住宿天數)
**此規則僅適用於平日訂房,連續假期或重大節日若有訂房公告則依其訂房公告為準**
**提前退房(縮短住宿天數)視為部份取消**
- 於原訂入住日七天前通知提前退房(縮短住宿天數)者,退還欲取消天數之已付訂金百分之百。
- 於原訂入住日四至六天前通知提前退房(縮短住宿天數)者,退還欲取消天數之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
- 於原訂入住日二至三天前通知提前退房(縮短住宿天數)者,退還欲取消天數之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
- 於原訂入住日一天前通知提前退房(縮短住宿天數)者,退還欲取消天數之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
- 於入住當日通知將提前退房(縮短住宿天數)者,已付訂金不退還。
- 於入住期間通知將提前退房(縮短住宿天數)者,已付費用不退還。
備註:若提前退房(縮短住宿天數),將於入住當日或退房當日退還款項。
全程改期(全程延期)
- 於原訂入住日七天前通知改期(延期)者,可免費改期(延期)一次(有效期間為原訂入住日起算六個月內),訂金全數移轉至下次住宿使用(若有價差需補差額)。
- 於原訂入住日四至六天前通知改期(延期)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訂房取消(不接受改期或延期)。
- 於原訂入住日二至三天前通知改期(延期)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訂房取消(不接受改期或延期)。
- 於原訂入住日一天前通知改期(延期)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訂房取消(不接受改期或延期)。
- 於原訂入住日當日通知改期(延期)或怠於通知者,已付訂金不退還,訂房取消(不接受改期或延期)。
備註:退還訂金時若長家帳戶非華南銀行帳戶,需請家長負擔銀行轉帳手續費15元,由退還訂金中扣除。
取消
- 於原訂入住日十四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
- 於原訂入住日十至十三日前通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
- 於原訂入住日七至九天前通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五十。
- 於原訂入住日四至六天前通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
- 於原訂入住日二至三天前通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
- 於原訂入住日一天前通知取消訂房者,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
- 於原訂入住日當日通知取消訂房或怠於通知者,已付訂金不退還。
備註:退還訂金時若長家帳戶非華南銀行帳戶,需請家長負擔銀行轉帳手續費15元(由退還訂金中扣除)。
(2018/8/26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