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因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收到警告信;九台农商行成为第一大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众泰汽车(000980.SZ)3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省证监局警示函。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省监管办公室出具的[2026]59号《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众泰汽车重组方案,公司需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2月21日、2026年12月21日偿还重组期间所持债务本金的10%、20%、30%和40%。 2025年12月21日,众泰汽车及其子公司新增未偿债务资本合计6,946.11万元。公司直至2026年1月27日才披露上述信息。众泰汽车上述行为违反了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1号文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款。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立忠、总经理韩必文、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以安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省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众泰汽车、李立忠、韩必文、王毅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众泰汽车、李立忠、韩必文、王毅予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年底,众泰汽车第一大股东本报告期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持有456,104,553股,持股比例为9.05%。
(编辑:田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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